海上風險是海上保險用語,又稱“海難”。指足以危及船舶安全的風、浪和其他強烈的海上力量的突然作用;不同于船舶在航行中可能合理地遇到的正常和平靜的海上力量。在現(xiàn)代海上保險業(yè)務中,保險人所承保的海上風險有特定的范圍,一方面它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發(fā)生的風險,另一方面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中所發(fā)生的風險,從風險的性質上分,保險人所承包的海上風險主要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兩類。自然災害包括:惡劣氣候、雷電、海嘯、地震、火山爆發(fā)和海水浸害等。意外事故包括:擱淺、觸礁、沉沒、傾覆、碰撞、火災、爆炸、陸上運輸工具翻倒或出軌、海難拋棄、吊索損壞、海盜行為以及船長和船員的不法行為等。根據(jù)英國《1906年海上保險法》附則第7條的規(guī)定:“海上風險是指海上所特有的偶然發(fā)生的事件或災難,如擱淺、觸礁、沉沒、碰撞、破船、船舶失蹤及惡劣氣候等,但不包括風和浪的正常作用”。